南京商品房买过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卖?准备资料有哪些?

2021-07-03 17:45:33    来源:互联网

1.居民家庭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新购买的住房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办理转让合同备案和登记手续。

2.对赠与房产实施限购政策。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,自签署《赠与合同》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,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;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,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,并开具购房证明。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。

南京商品房买过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卖?准备资料有哪些?

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所需材料:

(1)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,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,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(窗口收取);

(2)申请人身份证明(窗口验证后退还);

(3)户口簿(窗口验证后退还);

(4)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或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)(窗口验证后退还);

(5)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,或不动产权证书,或国有土地使用证(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或土地分割转让证)和房屋所有权(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)(窗口收取);

(6)商品房预售合同(经备案的合同正本),或商品房现售合同(正本),或预告登记核发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窗口收取);

(7)有按揭且在2016年10月8日前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(窗口收取):主债权合同、抵押合同、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和银行的授权委托书;

(8)房屋分层分户图(窗口收取,现售商品房无需提供);

(9)购房全款发票(窗口验证后退还);

(10)出示电子购房证明(涉及限购政策的)。

注意:如委托他人办理的,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(窗口收取)和代理人身份证(窗口验证)。


责任编辑: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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